《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1994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2015年4月24日公布,2015年9月1日施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新广告法》。此次广告法修正后的最大改变,就是极限用语的处罚从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了罚款二十万元起!创小新提醒大家,以下这些词汇再也不能出现在营销文案(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稿、软文)中,请各位在提交稿件时严查自己的稿件。
《新广告法》禁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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